为规范我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妥善化解村集体长期历史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焉耆县部分国有土地依法确认交由村集体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鉴于当前已进入2026年6月,正值农作物生长关键时段及汛期筹备重要节点,且本次确认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维护农业生产正常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工作部署,防止决策滞后延误农事安排、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工作实际确需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故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艾合买提·阿吾提
联系地址:焉耆县新城路1482号
联系电话:0996-6022533
传真:0996-6022533
邮箱:1906992539@qq.com
附件:
2.
关于《焉耆县将部分国有土地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
3.
关于《焉耆县将国有土地依法确认给村集体使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