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集中供热采暖费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我县城镇供热的企业为焉耆广熠热力有限公司,现有两个热源站。截止2021-2022供暖季,2006年调整的采暖价格已经执行16年且并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导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县集中供热服务水平,保障各族群众供热需求,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和化解集中供热成本上升压力,我委按照焉耆县住建局《关于申请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8月、9月对焉耆广熠热力有限公司2020、2021、2022三年的城镇集中供热成本以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成本监审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对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成本监审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审结论,按照相关规定测算城镇供热采暖费并制定城镇供采暖费拟调整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0月10日在焉耆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焉耆县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的焉耆县城镇集中供热采暖费调整听证会,对焉耆县城镇集中供热的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听证方案进行了论证,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给县人民政府提交听证报告及《关于焉耆县集中供热采暖费调整的报告》并在焉耆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已通过审批。
二、标准测算及制定
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城镇供热价格制定焉耆县集中供热采暖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文件在重点任务安排中明确,要科学制定终端供热价格,在供热季期间一般不调整价格,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后,自2024年11月份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