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县污水处理服务水平,保障各族群众排水需求,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和化解污水处理成本上升压力,我委按照焉耆县住建局《关于上调焉耆县城污水处理费价格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7月对焉耆广旭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2022三年的污水处理成本以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成本监审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对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成本监审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审结论,按照相关规定测算县城污水处理费并制定污水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0月10日在焉耆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焉耆县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参加的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对焉耆县城污水处理的成本监审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听证方案进行了论证,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给县人民政府提交听证报告及《关于焉耆县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报告》并在焉耆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已通过审批。
二、标准测算及制定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费价格制定焉耆县污水处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