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29号令)要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安排,为确保我县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换发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本次办理证件人员系2016、2017、2018年度参加通用法律培训成绩合格,录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
二、办证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类别填写证件申领表。表格填写一式三份,照片要求一寸免冠蓝底正装。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证件办理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党政大楼407),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电子邮箱644812682@qq.com),纸质材料在“本级执法部门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证件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马小娥 石瑾
联系电话:18999626897、15199908584
附件1:
行政执法证件登记申领表.docx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