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依据
为加强焉耆县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焉耆县水利局书面征求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对县水利局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完善内容。
三、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焉耆县水利局经相关单位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反馈意见对《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送审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政府党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有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1、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2、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具备CMA资质)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3、焉耆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分时段供水。4、焉耆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5、工程管理范围:供水工程从水源到主、支管道以及配套设施,全部由焉耆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实施更新、维修、养护。入户管网以内部分的维修、养护由用水户负责管理。6、水表井由用户配合负责做好水表防冻、井盖防压等方面的管护。7、计划施行期限为5年,即2024-2028年。8、本方案由焉耆县水利局负责解释。9、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焉耆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焉政办发〔2020〕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