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及政策依据
焉耆县南河路南侧片区位于焉耆县永宁镇辖区,属于典型的城中村。该片区房屋基本为九十年代建设,居住使用年限在30年左右,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抗震等级低,且基础设施不齐全,环境脏乱差,电力、消防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幸福指数。随着城市发展日益加快,开都河南北岸差距日益加大,城中村群众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增长,因此,期盼政府整体征迁改造的意愿日趋强烈。为此,焉耆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焉耆县南河路南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大大改善城市面貌,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生态和人文环境,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十分显著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文、环境等效益。
为顺利推进焉耆县南河路南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平公正性、民生优先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南河路南侧片区(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为准)。
2.补偿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3.补偿范围及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剩余土地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进行征收补偿。
补偿标准: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房屋性质、面积、用途及市场评估价,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4.相关规定:明确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征收工作依法进行。
5.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方式:征收补偿方案由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后,通过在政府网站公示、征收范围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注:本起草说明仅为方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焉耆县南河路南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