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焉耆回族自治县第四轮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方案》已经焉耆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焉耆回族自治县第四轮草原承包合同书
换发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做好草原确权登记工作,维护牧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127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加强草原法治管理为主线,以保护草原资源、维护牧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明晰草原权属,认真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提质增效,健全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筑牢生态屏障保障牧民权益。
工作目标:按照政府领导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场、有关部门配合,在先前草原监理所确权相关基础上,以自然资源产权证技术规范要求对牧民承包草原进行打点勘界、核算面积、计算机上图,在签订新草原承包合同书的基础上,确定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草原界线,进一步完善牧民基础信息库。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雁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里木杰 县委常委
郭 强 副县长
成 员:李国栋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杨前武 县委网信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军委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程新星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 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朝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叶 光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高尚斌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晓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 豫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电视台台长
马 凯 焉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买合木提·热合满 七个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陈 雪 永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散江·图尔迪 四十里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小波 五号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阿里木·艾山 北大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毕力格图 包尔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开依山·买合木提 查汗采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人选
李新亮 良种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李加拉 巴州监狱生产经营科科长
陈 伟 县农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晓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内容、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办理草原使用证和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的牧民。
(二)实施内容
落实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定草原权属,核发《草原承包合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统一为30年。承包期满按国家及自治区依法办理延包,原承包人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草场、强制换证,仅承包到期、权属变更、重大政策调整方可重签,合同期限不受本方案实施周期约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5日—5月5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动员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实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6日—7月31日)。以“三调”草地数据为核心依据,对确权到户的草原,进行重新落实承包经营的,需依法在村民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牧民签押认可后,由村委会上报至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场将所属各村审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换发新草原承包合同书。对在2026年5月31日前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或曾经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但未上交《草原使用证》《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的牧民,由村委会、乡镇场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公告废止,完成合同回收归档。同时,对权属无争议的地块先进行发包,对权属存在争议或不清的地块,由乡镇场牵头,联合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调解处理,要“尊重历史、分类施策”,明确“暂不进行发包”,逐步分阶段分批次完成发包;同时要划清草原、耕地、园地、苇区、林地之间的界线,认真妥善处理好因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三阶段:审核建档(8月1日—8月31日)。确权工作需经乡镇场、村、组和比邻单位认定,逐级审核,填写草地确权登记表,张榜公示后,上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委会核发《草原承包合同书》,并依法登记造册,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做好全县草地存档、备案,同步录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执行工作,安排专人组织实地调查、核实、权属确认,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公示程序对到期合同书及时收回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公告废止;同时,结合“三调”草地数据划定承包范围,再次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表决、确认、公示后,进行重新发包,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受理信访诉求,协调办理反馈,维护信访秩序。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舆情,引导网络导向,防范化解舆论风险。
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场派出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我县社会大局稳定。
县司法局:负责对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将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资金,保障换证工作按时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地类前期核查,提供“三调”最新数据库底图、卫星影像图,并提供相关依据。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地类前期核查,并提供集体土地和“三资”平台完整准确数据,做好信息共享,并提供相关依据。
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全县草原信息档案、汇总承包成果报告。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方案的宣传工作。
四、具体流程
1. 审核登记。在进行草原权属登记时,要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经当地乡、村、组和比邻单位认定后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
2. 实地勘界与面积测量。本次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中,县人民政府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草原开展测量,测量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向牧民发包草原的依据。对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场提出复核申请。经核实确属测绘机构过错的,由测绘机构免费重测;若系牧民单方面原因申请复测且原测绘无误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完成重新测量后,需将测绘结果提交至所在村委会。
3. 面积不符。
①实际面积小于证载面积:经核实确属登记或测量偏差的,按实际测量面积换发草原承包合同书。
②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
若为登记误差、历史使用延续等非违规原因形成,且未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相关规定的,可在完善权属认定程序后,依法依规纳入承包经营范围并变更登记;
若涉及擅自开垦、违法占用等违规情形,超出部分应依法依规予以收回,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集体草原使用权证,相关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严禁以“面积核减”为名随意调整承包经营者合法使用的草原,切实维护承包经营权益。
4. 非法转让(私自买卖)草场。应依法取消买卖双方对草场的承包权,并将该草场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集体草原使用权证。
5. 核发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对单户和集体承包的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6. 关于以前向牧民发放的草原使用证问题。因1989年核发的草原使用证、1996年草原承包到户合同书及2011年以来换发的草原承包合同书,受限于当时测量技术与工作条件,相关面积、界址等记载与现状存在偏差,现予以废止,并换发新草原承包合同书,乡镇场向牧民做好政策解读,说明废止原因及后续工作流程,消除牧民顾虑,实现平稳过渡。
各乡镇场必须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管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的法定程序进行发包。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要站在社会稳定高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牧民工作。
2. 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3. 严守规范流程、筑牢廉政底线。工作人员要查找原始档案和基础数据,核对草原地块的分布和面积,并做好勘测、丈量和认定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把审查关,确保我县草原使用权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6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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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第四轮草原承包合同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