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各县委、办、局:
《焉耆县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焉耆县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衔接并轨”)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4〕7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及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强化工作保障、统一标准体系、完善政策制度、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将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与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成立焉耆县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此工作专班为临时性工作专班,待任务完成后予以撤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雁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静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于 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庆 县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王 英 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刚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郑东海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范 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志强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凯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哈斯木江·木沙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君利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雪梅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叶 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才才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 凯 焉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木提江·艾买尔江 七个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 琳 永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散江·图尔迪 四十里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尚斌 五号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力木·艾山 北大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莫日根 包尔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合买提·巴拉提 查汗采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席 擎 良种场党委书记、副场长
李国栋 王家庄牧场党委书记、场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全县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李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玲,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媛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工作专班联络人。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和产业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帮扶推送与收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指导乡镇(场)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各乡镇(场)统一调度管理负责民政和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组成低收入人口认定小组具体开展认定工作,并将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乡村振兴工作专干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承担本级“两项政策”衔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衔接并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功能,规范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筑牢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线上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健全双方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将脱贫户、监测户和两年内申请过低保但未纳入的家庭、动态调整退出低保的家庭等更多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纳入监测范围,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线下依托乡镇(场)、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民政专干、社工站等工作力量,加强入户走访核查,将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统一标准认定体系。一是推动对象认定衔接并轨。统一认定标识、优化认定指标,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将防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外的困难群众,通过统一核算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范围,将剩余对象纳入其他困难人员范围,实行动态监测及常态化帮扶。试点期间,整合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与农业农村部门防返贫监测对象及脱贫户,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5类对象。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调整、分类管理、有进有出”原则,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规发〔202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规〔2021〕2号)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按照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2. 特困人员认定。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要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按照程序认定为特困人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规发〔2023〕3号)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按照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4.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规发〔2023〕3号)要求,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按照程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5.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农户人均纯收入虽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6. 其他困难人员认定。不符合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在自治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内做好“其他对象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二是统一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等。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新民规发〔2023〕3号)规定。
三是统一认定流程。在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统一服务窗口,整合低收入人口相关服务职能,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建立党政领导、民政和农业农村分别负责的认定机制,逐渐统一对象申报(发现)、审核审批等认定流程材料,实行“一次入户、结果共享、同步认定”,对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分别由民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分类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局牵头,各部门协同,注重发挥和调动部门主动性、积极性,推动部门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有效衔接。由县专班负责牵头整合教育、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多部门数据,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监测对象信息“一门入库、分类管理”。县专班及时将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遵照低收入人口“缺什么帮什么”的原则,按现行规定执行,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建立政策落实台账,每季度反馈至县专班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衔接并轨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3月)。制定《焉耆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召开全县并轨试点部署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和两年内申请低保因不符合条件未纳入的家庭、动态调整退出的家庭),明确并轨试点目标,并轨试点任务、部门职责等。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0月)。及时开展查漏补缺,整理试点资料,加强跟踪督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常态长效。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11月)。认真梳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做法模式成效,深挖典型经验,提炼特色亮点,把亮点擦亮、把典型写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残联、教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协同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工作,形成上下齐心、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凝聚推动衔接并轨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跟踪问效。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落实工作目标执行监督机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执行落实到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