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各县委、办、局:
《焉耆县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焉耆县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提升我县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自治区卫健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新卫基层发〔2023〕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保持原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政策支持等不变的前提下,组建焉耆县紧密型医共体总院。通过结构改革,对县—乡—村三级医疗资源进行统筹,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城乡纽带的作用,强化防治结合,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医共体。焉耆县医共体总院对行政、人员、业务(含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统筹负责县域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
县级层面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医共体建设的统筹规划、投入保障、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医管委由县长兼任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医管委办公室由分管县委常委兼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任委员。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委,负责医管委日常工作。
(二)健全完善县域医共体组织架构
1. 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将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8个乡镇卫生院组建成紧密型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
2. 县域医共体设立总院和分院。总院设综合管理中心(总院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总院党建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审计中心、医保管理中心、医疗质量中心、药械采购中心、信息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中医药服务中心等十大管理中心,组建临床技能、远程会诊、医学检验、放射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物流配送、后勤服务、设备管理九大共享中心。分院为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焉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乡镇卫生院。
3. 设立医共体总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成立医共体总院党委,成立医共体总院党委领导班子,核定委员数9人,班子成员由县卫健委1人、县人民医院3人,妇幼保健院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及乡镇分院院长2名共8人组成。总院党委隶属焉耆县委,由县卫健委党组领导管理。(2)成立医共体总院行政领导班子,设总院院长1名,副院长2名,成员若干名。(3)医共体下设两办,医共体总院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医共体总院党委办公室下设在卫健委,医共体总院行政办公室下设在县人民医院,两办成员从各分院抽调。
(三)规范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按照“精简高效、分工明确、协同联动、运行顺畅”的原则,采取责权利一体、人财物统一的合作模式,坚持医共体总院服务主体定位,建立完善医疗协作机制。医共体依托焉耆县人民医院建立十大管理中心、九大共享中心,实行十统一运行机制。
1. 统一党建管理。医共体设立党群服务管理中心,医共体总院党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沟通联系机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医共体党组织发展共赢的长效机制,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实现党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 统一医疗业务管理。医共体设立综合管理中心(总院办),在医共体总院党委和医共体总院行政院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督促医共体各管理中心及各分院抓好医共体各项工作落实,负责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指示、规定和医共体总院党委会、总院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基本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任务。
3. 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服务绩效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由医共体自主聘用。
4. 统一财务审计管理。医共体设立财务审计管理中心,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行管理办法,对医共体及成员单位的财务进行规划和管理,落实成本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责制定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科学开展财务分析,负责审计医共体成员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工程预结算、招标采购、经济合同执行等。
5. 统一采购调配。集中采购药品、卫材、器械(设备),严格实施药品、卫材、器械(设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严把采购质量关,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卫材、器械(设备)验收、运输入库、清点交接等手续,及时按各医疗机构规定的财务手续、办理时间送交财务管理中心入账。
6. 统一医疗质量管理。医共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医共体内医疗、护理、医技、院感、科研、教学、质控等业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医养结合等工作。指导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升级,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落实县、乡、村三级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组织重大医疗抢救和院外会诊,协调医共体各分院之间业务协作,组织完成各种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督促、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指导医共体各分院预防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负责医共体各分院医疗投诉处理,对医疗纠纷、事故开展调查、讨论,及时向院方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新技术、特大手术审批。负责实施、检查医共体各分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检查督促各科室学科发展、科研、教学计划实施。
7. 统一医保管理。负责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对接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负责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分配、拨付、审核、监管、考核,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将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医共体总院办公室、财务审计中心、总院行政院长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同时做好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和县域外患者转诊、县域内病例审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8. 统一健康服务管理。加强医共体内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妇幼健康、医防融合协调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防治管结合,负责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对医共体各分院临床医护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监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共体各分院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协助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与应用工作。
9. 统一信息资源管理。医共体设立资源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平台,涵盖医疗卫生、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电子病历、远程会诊、检查数据传输、医疗保险、绩效考核及综合管理等功能,负责医共体内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协同、共享、安全。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业务数据的收集、分析,并向医共体总院行政院长领导小组和总院办公室上报医共体医疗行为数据运行分析情况,为医共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0. 统一中医药服务管理。医共体设立中医药服务中心,负责医共体内中(民)医药服务同质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基层中(民)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推动中(民)医药服务与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融合发展,建立医共体内中(民)医药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定期考核评估,强化结果应用。
(四)提升以两类服务、两项管理为主要目标的发展水平
1. 夯实健康管理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基层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加强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 做强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医院的高水平医联体建设,结合学科发展和疾病诊疗情况,精准对接自治区、自治州、援疆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精准提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积极推动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加强县域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专科结对、设立慢性病综合门诊、专家工作室、康复联合病房等,满足辖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遴选颈肩腰腿痛、小儿推拿、中医妇科等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强化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服务,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升级强化。
3. 实现智慧化管理。持续促进县域远程医疗、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共享中心的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形式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医疗健康数字化监管,整合贯通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监管服务平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质量、病种结构、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的常态监管和动态分析。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信息有效管理和合规共享,建立采购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
4.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实行医共体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及医共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围绕基层就诊率和县域就诊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职责履行、双向转诊、运行绩效、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重点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医共体班子成员薪酬、任免等挂钩。
医管委办公室对医共体总院进行考核,医共体总院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共体各分院进行考核。围绕医德医风、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重点指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示,并与单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挂钩,与相关责任人绩效、干部任用、年度考核、晋职晋升、人才培养、推优评优等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管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医共体建设任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根据单位职责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测评价。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将医共体绩效监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协同、三医联动。县医管委办公室加强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的部门单位。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健全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
(三)加强改革宣传。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医改政策、监督医改进程、享受医改实惠、评价医改成效,形成全民支持医共体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关于建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医管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工作要求。
2. 研究焉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划、计划。
3. 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焉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
4. 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组织各单位支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活动。
5. 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部分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2. 会议由医管委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医管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列席,共同研究难点堵点问题。
3. 联席会议由医管办(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委卫生体制与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筹备并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4. 成员单位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落实本单位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每年向联席会议汇报本单位在职能领域内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
5.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 程序报批。
6.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 联席会议备案,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7. 本联席会议根据《关于调整焉耆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焉政办发〔2023〕24号)文件履行“医管委”工作职责,相关涉及事项均可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今后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由新任领导接替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焉耆县紧密型医共体权责清单
一、 医管委权责
(一)政府主导 |
1.医管委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负总责,由县医管委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
2.负责医共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保障发展资金时效性。 |
3.协调和落实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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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牵头多渠道信息资源,将医共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落实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全县医疗卫生信息融合和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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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民生职能,加强医改和医共体建设政策宣传,积极筹措医院发展资金,多举措提高医保参保率,共同推动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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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卫生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运行经费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对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确保投入规模不减,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设立“医共体发展专项基金”,以奖代补,鼓励医改和医共体设施设备建设、服务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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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医共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牵头和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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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
8.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
9.指导医共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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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 |
10.整合、优化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 |
(五)改革人事薪酬分配制度 |
11.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编制分别核定,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改革,确保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按床位比配备到位。 |
12.建立以总医院为单位的编制周转池,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统筹使用,实行区域医护人员规模控制数动态管理及全员岗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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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由总医院牵头,按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重新核定职数,核准后的各岗位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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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落实医共体用人自主权。完善卫技人员“县管乡用”机制,简化人才招聘和引进程序,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完善镇村一体管理,实行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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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允许将医疗服务性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计提奖励基金用于工资总额增量,由医共体自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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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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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制度,稳定村医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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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共体负责人任用 |
18.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相关规定,考核选拔任用医共体负责人。 |
二、医管委办公室权责
(一)医共体监管 |
1.负责医共体监管与评价工作,落实医共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
2.科学规划、协调、监管医共体建设,形成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适度竞争的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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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医共体人员编制备案制改革和区域医护人员规模控制数动态管理及全员岗位管理的编制周转池方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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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益性监管 |
4.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
5.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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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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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与行风监管 |
7.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
8.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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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
9.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
10.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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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合理使用。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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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监管 |
12.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等。 |
13.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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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药品耗材设备采购,药品回扣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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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转诊病种的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县域内住院率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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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事管理监管 |
16.落实医共体在人员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 |
17.总医院除党政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科级以下干部)由总医院党委提名报县医管委办公室党组审核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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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
19.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
三、总医院(医共体)权责
(一)功能定位 |
1.法人地位。医共体成员单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法人资格不变。分别根据职能加挂总医院、院区、片区诊疗中心、分院、分院村(居)卫生所(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等)”牌子。 |
2.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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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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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管理 |
4.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医疗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六个方面统一管理。 |
5.总医院除党政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科级以下干部)由总医院党委提名,报县医管委办公室党组审核任命,内设机构的其他人员由总医院党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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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共体内人才使用由总医院党委负责,统一调配,报县医管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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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共体自主制定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并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行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力争逐年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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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内部流程与规范,使群众就医便捷有序。建立转诊病种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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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选派疾控、妇幼、卫监机构专业人员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担任“公共卫生专员”驻点指导,健全家庭医师签约制度,组建由牵头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专业团队,参与家签工作,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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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挥县人民医院龙头作用,积极对接上级医联体及专科联盟等高端医疗服务,以县域医疗技术中心和专科联盟为纽带,将优质资源、人才及医疗服务均衡下沉到基层,让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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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全面落实预约诊疗、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适宜、同质化的连续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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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基层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推广简便价廉的中医适宜技术,拓展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治未病、疾病诊疗和康复等方面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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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医院牵头单位权责 |
13.根据功能定位和差异化发展需求,重新规划布局县医院、妇计中心学科设置,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协同发展,力求各学科更精细化、特色化。 |
14.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做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提升“看大病”能力。引导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到基层,有效带动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推动基层分院“一乡一策”特色专科建设,打造“特色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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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总医院牵头单位主要牵头服务项目:县医院主要牵头负责全县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等,发展全县中医药和慢性疾病康复等特色专科,妇计中心主要牵头发展全县妇幼保健等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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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医院片区诊疗中心权责 |
16.加强县医院、妇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同质服务。县医院作为县域内牵头医院,协同总医院做好县域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管工作。 |
17.医共体内各分院中高层领导(不含科级领导)由医共体党委自主考核任命,报县医管委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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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成员单位提交的设备采购申请、新技术开展,组织论证,并组织汇总报总医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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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审核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交的人员增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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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调配专科医生派驻到成员单位参与家签指导和下乡巡诊等工作,并承担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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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医院各成员单位权责 |
21.承担县域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 |
22.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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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调配资源,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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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院内设科室负责人由分院自行考核任命,报总医院党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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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卫生所(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等)权责 |
25.承担本村/社区门诊、导诊、家庭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