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
《焉耆回族自治县霍拉山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焉耆回族自治县霍拉山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轻霍拉山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做好洪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职责,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托焉耆县霍拉山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洪水灾害及突发性洪水灾害制定本预案,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焉耆县霍拉山发生山洪的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霍拉山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能力和水平。
2. 防汛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原则。
4. 按照辖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县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焉耆县霍拉山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堤防决口的灾害。
(五)预案编制
霍拉山位于焉耆县七个星镇,东经86°17'08''-86°21'56''、北纬42°03'03''-42°05'00''之间,地处天山南麓山间盆地-焉耆盆地西部,位于焉耆县以西30公里处,距离库尔勒市42公里,全镇总面积(包括霍拉山区)755平方公里。
现有耕地5.1万亩,全镇辖9个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52个村民小组,有汉、回、维、蒙等八个民族,现有人口14837人。焉耆县霍拉山历史上有记载的洪水:1900年、1920年、1933年、1953年、1958年、1969年、1970年、1971年、1987年、1994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0年、2006年有山洪发生,洪水冲毁堤防、渠首、淹没农田等灾害。
(六)洪水特性与成因
1. 暴雨型山洪:主要是融雪型、暴雨型洪水,霍拉山段是暴雪形成的主要区段,也是山洪的主要来源。
2. 雨雪混合山洪:多出现在春夏汛的过渡期及夏汛期,由流域暴雨洪水与融冰雪水叠加而成,特点是来势凶猛、水势陡涨缓落,洪峰高、洪量大、时间长。中低山带降暴雨时,中高山段往往出现降雪,在阴雨天气过后,随着天晴升温又发生融雪型山洪,有时连续多日降雨天气,形成高峰式连续多峰或量大滞后的灾害性洪水,是山洪的主要形式。
3. 焉耆县霍拉山防洪现状:霍拉沟出山口至霍拉沟上游段,北岸近岸为大片耕地及零星居民点,南岸近岸为乡都葡萄基地、218国道、耕地等。该段沟底纵坡较缓,比降为1/40~1/100左右,多为颗粒较大的卵石,沟底渗漏严重。该处冲沟前段有一定的河坎,后段由于冲沟无固定的岸坎,主流的摆动性较大。
(七)洪水特性与成因
1. 霍拉沟防洪一期上段位于乃毛坤渠至218国道泄洪桥,处于山前泛洪区范围内;下段自218国道泄洪口桥起,末端为团结干排首端,堤防段总长度为21.913km。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对应洪峰流量为97m³/s。堤防护坡与基础采用“一坡到底”的型式,由巴州水利设计院于2010年设计,2011年竣工,目前运行良好。
2. 霍拉沟防洪二期位于霍拉沟冲山前洪积平原,首端为鸽子塘(当地人俗称)北面1km处,至七个星六村三组引洪口处,修建防洪堤总长12.06km,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对应洪峰流量为97m³/s。护坡与基础采用“一坡到底”的形式。由巴州水利设计院于2011年设计,2012年竣工,目前运行良好。
霍拉沟下游右岸山前洪积平原上,所在区域仅在局部段有部分土堤,土堤长1.33km,土堤下游接自然洪沟,洪沟两侧为高坎,霍拉沟东沟洪水顺着土堤流向下游泄洪区内。除此之外,本次防洪工程区域内再无防洪堤,洪水时大片葡萄地与民房直接遭受冲刷,每年汛期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防洪、抗洪。
团结干排首端至下游湿地段左、南岸均为耕地,有南疆铁路及325省道在此穿过。该段是霍拉沟非主河道区,为泛洪区,纵坡变缓,冲沟变窄,质地变细。纵坡约为1/100~1/300。现状建有部分堤防、护岸等防洪设施,但防洪标准较低,需对现有防洪堤进行重建,提高防洪标准。
3. 霍拉沟防洪三期位于霍拉沟出山口下游冲积平原地段,12.58km防洪堤、3.142km泄洪渠、3座过洪桥、4座跌水。2017年开工,2018年竣工,目前运行良好。
(七)重点防护对象
在焉耆县霍拉山重要防护对象有七个星镇、南疆铁路、218国道、314国道、库鄯石油管线、巴音郭楞监狱、南疆通光缆等重要基础设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焉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正、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下设防洪办公室,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开都河各段防汛统一指挥,发布决策指令。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武部副部长、第二师二十七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发改委、商工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委、气象局、供电公司及焉耆水文站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巴义尔台(联系电话:13999603805)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丁力(联系电话:15739828882),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红雨(联系电话:17599961330)兼任,防洪指挥专线:6022685,联络员:15739367367,县应急指挥中心:6023113。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汛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订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储备防洪救灾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划分防守堤防,掌握汛期水、雨、灾情,落实抢险救灾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指挥和命令,及时报告所辖区域水情、灾情,汛后进行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及相关的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县、市)和兵地之间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救援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负责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
3.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工程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维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防洪抢险技术联络员:马婧15001581789。
4. 县党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抢险救援物资、设备,指导各级、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并备案,综合各类信息,及时掌握汛情,为县领导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当好参谋。
5. 县委宣传部:发生洪涝灾害时,组织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抢险英模人物,鼓励全民参与防汛;及时报道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知识。
6. 水文站:负责雨情、水情、墒情、地下水等水文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汇总分析对外发布。
7. 县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工程除险加固资金;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安排防汛工程投资,并督促落实到位。
8. 县商工局: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协助政府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抗洪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在骨干企业组建抗洪抢险救援队;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救灾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9.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电力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10. 县纪委监察: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中违法违纪行为。
11.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临时救助工作。
12.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13. 县人社局: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14.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负责防汛应急工程、抗洪抢险的土地征用。
15. 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6.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自救工作,负责灾区牲畜防疫和灾后经营生产的恢复、自救以及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提供灾区农业、畜牧等灾情。
17.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18.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信息,对外发布雨情,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
19.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水管单位和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20.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抗洪抢险民兵应急分队的全盘工作,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专业与常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培训和演习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和抢险的机具设备。
21. 县消防救援局: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搞好重点地段抗洪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的营救、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物资转移。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与预警信息
焉耆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8个自动雨量站、3个自动水位站、1个自动水位雨量一体站、4个图像站、1个视频站,乡村级预警系统及县级预警平台1座和群策群防体系,通信方式采用GPRS/GSM组网。
(二)预警级别、预警行动、防御防案
焉耆县霍拉山防洪标准
警戒流量 |
50立方米/秒 |
防洪流量 |
100立方米/秒 |
灾害流量 |
200立方米/秒 |
焉耆县霍拉山山洪洪峰流量达到警戒流量50m³/s,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并按照组织机构的要求落实人员,沿线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区组织人员上堤巡查、守护。焉耆县霍拉山山洪洪峰流量达到流量达到100m³/s,焉耆七个星霍拉山进入主防洪阶段。各级防洪责任包干领导到现场;抢险队伍、物料和机械进入险工险段;加强河势、工情、水情的巡查、观测,随时安排抢险防守;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提供抢险工作的便利条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焉耆七个星霍拉山进入紧急防汛期。预测焉耆霍拉山可能出现历史特大洪水,将出现堤防工程遭受冲决、漫溢灾害,堤防保护作用失效。在得到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泄洪命令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实施洪水位以下受淹没的人、财、物全部撤入安全区。地方和驻军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撤离组织和救生保护,安排好灾区人员居住、生活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一)抢险与救援保庵
1. 得到山洪灾害预报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焉耆县霍拉山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指挥部根据洪灾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集本县的资源和力量,水利局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二)供电与运输保障
1. 焉耆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 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三)治安与医疗保障
1.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洪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 县卫健委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四)物资与资金保障
1. 指挥部及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 县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五)社会动员保障
防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的责任,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工作中。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当焉耆县霍拉山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工作中。
2.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后期处置
发生山洪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六、附则
(一)预案与管理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件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