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政办发〔2024〕4号
关于印发《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
《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围绕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和焉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焉耆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处置,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工作方案和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民政局、卫健委、商工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焉耆县供电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焉耆车务段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执行国家和自治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焉耆县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检查指导焉耆县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气象应急准备措施工作。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参加、筹划、开展、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焉耆县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级指挥部在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灾害影响程度,在气象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焉耆县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焉耆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2.4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县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侯、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配备力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焉耆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焉耆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焉耆县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3.1.3 预防准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情报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4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1.5信息共享
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3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各融媒体中心、通信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焉耆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在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利用各种途径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本行业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损失、防御等情况,对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焉耆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由焉耆县人民政府向巴州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2 响应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主管副县长)签署,Ⅲ级、IV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应急响应启动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可根据处置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标准时,按照较高响应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和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等重大问题,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由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其他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按需提供专门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4.4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和预警及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4.8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后,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灾民安置和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及气象灾害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其他处理。
5.4 总结分析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气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救助资金预算,全力保障气象灾害救灾资金需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指挥部通信畅通。电力部门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供电需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自治区气象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本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现实需要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 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4 表彰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侵袭的天气过程,受侵袭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并且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带来的大风、降温等,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1月4日印发的《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焉政办发〔2013〕141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1.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2.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
灾害 |
IV级 |
Ⅲ级 |
Ⅱ级 |
I级 |
暴雨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单站1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已超过24.1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48.1毫米,或已超过48.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2站以上6小时降雨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单站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48.1毫米,或已超过48.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2个以上自动气象站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单站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48.1毫米,或已超过48.1毫米且可能持续。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96.1毫米,或已超过96.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2个以上自动站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48.1毫米,或已超过48.1毫米且仍将持续;或单站6小时雨量将超过72.1毫米,或已超过72.1毫米且可能持续。 |
|
暴雪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雪量将超过12.1毫米,或已超过12.1毫米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影响。 |
辖区内有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雪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
辖区内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雪量将超过24.1毫米,或已超过24.1毫米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
辖区内有自动气象站24小时降雪量将超过48.1毫米,或已超过48.1毫米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
灾害 |
IV级 |
|
Ⅲ级 |
|
Ⅱ级 |
I级 |
大风 |
未来48小时辖区内50%以上的区域极大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其中至少50%的区域将达8级以上;或已出现上述情况且大风仍将持续。 |
未来24小时辖区内30%以上的区域极大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其中至少40%的区域将达10级以上;或已出现上述情况且大风仍将持续。 |
未来12小时辖区内20%及以上的区域极大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其中至少20%的区域将达12级以上;或已出现上述情况且大风仍将持续。 |
无此级别 |
||
寒潮 |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阵风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并降至4℃以下。 |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或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2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2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
大雰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小时内县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
灾害 |
IV级 |
Ⅲ级 |
Ⅱ级 |
I级 |
高温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全县65%以上的区域将出现35℃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4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达37℃,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5天以上,期间全县60% 以上的区域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 3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达40℃,或已造成严重影 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30天以上,期间全县60% 以上的区域将出现40℃ 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1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 达45℃,或已造成特别严重 影响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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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县域将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1个以上乡(镇、农场)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县域将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小时内已有1个以上乡(镇、农场)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
霜冻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轻度影响,或已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轻度影响且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 50%以上的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已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严重影响且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
气象干旱 |
预计全县3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全县5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全县7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无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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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 |
预计未来12个小时内辖区大部分区域已经出现强烈的雷电活动,并伴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附件2
焉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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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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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
发改委 |
根据暴雨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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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协调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雨灾害的安全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防范暴雨工作;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公安局 |
做好暴雨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
住建局 |
对低洼地带的居民区、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组织排查,防止漏雨、水浸等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暴雨强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或者停工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
督促建筑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作 |
自然资源 局 |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根据暴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交通运输 局 |
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地面交通运力在暴雨前提前疏散乘客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水利局 |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库、水闸、河流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巡护查险;根据气象局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及时查险排险,做好水库拦洪、蓄洪、滞洪、削峰、河道分洪等洪水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根据气象局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加强巡护查险,做好抢护加固和防汛抢险技术指导;根据险情,报请自治区防总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根据气象局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教科局 |
提示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范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安全 |
督察学校、幼儿园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根据雨情和洪水的相关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即组织师生转移 |
农业农村局 |
组织种植户做好低洼地带农作物防护应对工作,组织牧区低洼处或易灾区牲畜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河道、泄洪通道周边的规模养殖场、定居点加强畜禽圈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林草局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做好果园清挖排水沟、遮雨等工作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文化和旅游局 |
及时转发气象局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和相关单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A级旅游景区(点)提前做好关闭和疏散游客准备 |
指导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景区(点),确保安全 |
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卫健委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 |
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铁路局 |
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确保行车安全 |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
人武部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运营监控,排查、排除故障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民政局 |
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商工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保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雪影响分析评估 |
发改委 |
根据暴雪灾害的危害程度,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雪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暴雪灾害防御工作 |
组织协调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科局 |
提示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督促指导幼儿园、学校等加强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
督促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
公安局 |
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交通运输 局 |
协助公安局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灾害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农业农村局 |
指导设施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御措施,做好设施农业温棚清雪、增温,加强畜禽生产管护 |
||
文化和旅游局 |
关注气象局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 |
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A级旅游景区(点)依法依规关闭游览路线,并疏散游客 |
依法依规督促、协助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并疏散游客,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确保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
配合相关部门储备卫生应急物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
铁路局 |
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 |
供电、供水、供等 基础设施 营运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雪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备巡查、养护,排查、清除故障 |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重要设施损坏;做好电力、供水等相关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民政局 |
根据受灾情况,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商工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保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人武部 |
根据受灾情况,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住建局 |
及时关注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作业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雪灾害防护 |
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发改委 |
根据出现的灾情,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寒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寒潮灾害防御工作 |
及时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寒潮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民政局 |
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对困难群众实施应急防寒防冻保障,确保流浪乞讨、困难群众等人群安全御寒 |
|
商工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保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指导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
督促农业种植户、水产养殖户、畜牧业养殖户等做好防寒、防风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公安、交通运输局 |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 |
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安全监管;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受严重影响的公路路段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表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局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进行防火消防安全提示工作 |
督促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减产或者停产;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科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 |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住建局 |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转移危房人员 |
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建筑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 |
公安局 |
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对百里、三十里等风口交通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
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大风影响区域的公路路段 |
文化和旅游局 |
加强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
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停止接待并疏散游客 |
交通运输 局 |
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提醒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农户做好防范措施;指导果园做好网架设施加固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铁路局 |
做好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
提前制定列车停运、折返、加开等运行调整方案 |
电力、通信局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民政局 |
根据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表5 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沙尘暴影响分析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协助调度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科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督促学校减少室外活动 |
做好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
通知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 |
公安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交通指挥疏导 |
根据能见度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暂时关闭高速公路 |
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 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 |
住建局 |
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
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有关单位日常检查加固围栏、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
必要时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生态环境局 |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局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局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评估沙尘暴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农业农村局
|
提醒种、养殖户等做好防范沙尘暴天气的准备工作 |
指导种、养殖户等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沙尘暴天气 |
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
卫健委 |
加强对沙尘暴天气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 |
做好沙尘暴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铁路局 |
加强铁路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
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 |
必要时依法依规暂停火车运行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护 |
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高温影响分析评估 |
发改委 |
根据高温天气的变化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管道、A级旅游景区(点)、油气管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防范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高温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科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
根据气温变化,通知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公安局 |
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交通运输 局 |
加强对交通物流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住建局 |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避免人员中暑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必要时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水利局 |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生活用水、生产用水 |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提示种植、养殖户防范高温天气 |
指导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高温应对措施的指导 |
文化和旅游局 |
对A级旅游景区(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依法依规暂停开放部分户外旅游项目 |
必要时,依法依规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
卫健委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落实人员(尤其是老、弱病、幼)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救治措施 |
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风险 |
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备巡视和负荷监控,防范因负荷过载、设备发热等引发的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避免因负荷过大引发的设备火灾 |
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发现事故后及时处置,确保用电正常 |
商工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供应保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表7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减轻冰雹造成的影响;根据应急管理等有关局提供的灾情,开展冰雹灾害评估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抵御冰雹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冰雹防御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 |
文化和旅游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冰雹防护引导,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雹安全工作 |
卫健委 |
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因冰雹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
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冰雹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表8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做好霜冻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对农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
卫健委 |
根据霜冻天气常发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应急管理局 |
通知各地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
表9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II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等有关局提供的灾情,开展大雾影响分析评估 |
|
公安、交通运输局 |
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人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等 |
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对客运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
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
教科局 |
及时掌握大雾预警信息并转发学校、幼儿园;宣传大雾天气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
卫健委 |
宣传大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及防护措施 |
根据大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呼吸道疾病患者可能突然增多的风险 |
|
生态环境局 |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重点行业采取分级管控 |
|||
供电公司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不利影响 |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跟踪报道大雾灾害预警、交通路况、防灾救灾等信息 |
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开展综合影响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气象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气象干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局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气象干旱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
水利局 |
加强旱情监测会商;加大引水调水力度,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
||
卫健委 |
防范因气象干旱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农业农村、林草局 |
指导农牧民、林草生产单位开展抗旱应对行动;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
||
民政局 |
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
||
供电公司 |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报道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响应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Ⅰ级、Ⅱ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等有关局提供的灾情,开展雷电灾害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雷电灾害发生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危化企业、油气储存场所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
文化和旅游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雷电灾害防护引导,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雷安全工作 |
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
附件下载:《焉耆回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