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问:请你说一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依据?
答: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3〕118号)
问:请你说一下调价原因?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要求,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经济作物供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供水价格,价差保持在10%--30% 之间,粮食作物供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既要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又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通过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群众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问:请你说一下调价的过程?
答:我县主要改革区域涉及三镇四乡两场,共62万亩,2018年已全部完成,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发《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焉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实施终端水价制度方案》《焉耆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以2015年供水成本(2015年为成本年的终端水价为0.174元/立方米)为核算基础,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2017年执行水价达到终端水价的67%,2019年达到终端水价的80%,2020年达到终端水价的100%(即成本水价),2021年至今水价不变。
于2023年11月7日焉耆县水利局(焉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部门就焉耆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就农业用水分类水价实施标准召开了联席会议商议,并初步制定实施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经焉耆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焉耆县农业用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方案》。2024年1月31日在焉耆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焉耆县农业用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方案》(焉政规〔2024〕2号),3月12日县发改委印发《焉耆县农业用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方案》(焉发改〔2024〕15号),3月18日县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焉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焉水发〔2024〕40号)。
焉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996-6021817
水利局农用分类水价解读
问: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情况吗?
答:我县农业水价分为A类和B1类,A类水价指30年承包土地;B1类水价指非30年承包土地。随着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供水成本也相应上升,根据水价改革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起执行新水价,逐年达到水价成本的100%。我县目前执行的农业水价是以2015年为成本年的终端水价为0.174元/立方米,2024年对A类和B1类做了分类水价,为鼓励农户种植小麦,粮食作物(小麦)比经济作物优惠10%,A类地表水经济作物水价为0.174元/立方米;B1类地表水和地下水粮食作物按照A类水价执行;经济作物地表水从0.2858元/立方米现调整至0.8505元/立方米,增加了0.5647元,地下水在0.5元/立方调整至1.0905元/立方米,增加0.5905元,之前B1类水价根据巴水发〔2016〕100 号文件执行,现在该文件废止了。
问:农业分类水价价格是多少?
答:农业分类水价的A类水价(30年承包地)地表水粮食作物执行0.1566元/立方米,非粮食作物执行0.174元/立方米;地下水粮食作物执行0.0675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执行0.075元/立方米。B1类水价(非30年承包地)地表水粮食作物执行A类地表水水价;非粮食作物执行价格0.8505元/立方米,地下水粮食作物执行A类地下水水价,非粮食作物执行水价1.0905元/立方米。
问:经济作物供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供水价格吗?这是为什么?
答:是的,这是因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可能需要更多的水资源和更精细的灌溉管理,导致供水成本增加,同时,经济作物往往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和利润空间。此外,政府为了鼓励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粮食安全,通常会对粮食作物的用水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或补贴,所以经济作物供水价格往往高于粮食作物供水价格。
问: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农业水价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也为我县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实现水资源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咨询单位:焉耆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6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