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确保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总体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现有征缴模式不变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收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乡镇场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理员等征缴力量,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场、村(社区)主要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解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县税务局后,要确保原有乡镇场、村(社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基本稳定、行政管理关系不变,并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上接受县税务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县税务局要会同县人社局尽快摸清各乡镇场、村(社区)现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底数,建立联系人清册,实时联合开展好基层征缴人员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确保人员稳定
县财政局要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县税务局后,各乡镇场、村(社区)原有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保持不变,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到位。保证原有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经费稳定,保证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工资水平稳定,不因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而影响有关人员工资水平或经费保障。
三、保障征缴经费
县财政局要参照划转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经费保障水平,统筹考虑,以保障县税务局开展征缴动员、宣传辅导、培训学习、考评指导、征缴等正常工作运转需要。
四、提供条件支持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县税务局后,各乡镇场、村(社区)原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工作场所保障到位,工作场所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工作设备,联通互联网,具备信息化办公的基本工作条件。
五、明确目标考核
将乡镇场、村(社区)城乡两险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组织开展对乡镇场上一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村(社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统一由各乡镇场自行组织开展。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征缴工作进度的单位,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县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