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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28 11:01 来源: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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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焉耆县解放西路1167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28682   传真:09966028682

负责人:阿不拉江·艾海提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0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92)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自然资源局是自治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自治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自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治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自治县有关政策,合理配置自治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焉耆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治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治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自治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自治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治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自治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治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自治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自治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自治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自治县有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负责自治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自治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自治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自治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监督管理执法队伍,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则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治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治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县本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焉耆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县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六)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二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焉耆县自然资源局(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焉耆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四条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机要、督查、党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纪检监察、信息、档案、扶贫、史志编纂、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综合协调处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装备。监督管理各级基本建设及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草林业和草原)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开展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负责人:王宝敏     联系电话:0996-6028682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焉耆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严格执行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保护。

负责人:艾日登其米格     联系电话: 0996-6023365

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焉耆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乡()各类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焉耆县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沈宾     联系电话:0996-602868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衔接耕地、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政策,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森林、草原、湿地特殊保护,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林业和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开展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草原禁牧、草质、草宗点和湿地生态修复治理补偿工作;负责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步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开展各类公园报批工作。

负责人:马东攀     联系电话:0996-6028682

()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自然资源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实施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焉耆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丹       联系电话:0996-6028682

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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