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补领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任意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派出所当场受理,并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可跨省通办)。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期驾驶证、电子居住证、学生证、护照等任意有效身份证件其一即可
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到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新疆公安办理身份证的收费依据与全国一致,主要有以下文件:《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明确公安机关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