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条件: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收养人持申请材料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报收养户口登记。
2.线上办理流程: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收养登记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
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
根据表单填写信息;
进行信息确认;
提交业务数据信息;
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
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