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办理流程:1.家庭(个人)申请;2.乡镇(场)受理;3.乡、村两级联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4.乡镇(场)审核;5.公示;6.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认;7.资金发放。
救助标准:城市770元/月/人,农村618元/月/人(7416元/年/人)。
二、特困供养人员政策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乡镇(场)受理;3.乡、村两级联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4.乡镇(场)审核;5.公示;6.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7.资金发放。
救助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0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90元/月/人。
三、临时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82号)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乡镇(场)受理;3.乡镇(场)调查审核;4.公示5.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7.资金发放。
救助标准: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