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2、低保对象;
3、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上三类人员意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5、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救助。
二、办理流程
焉耆县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本人携带以下所需资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受理:村(社区)负责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调查,重点核实、研判、确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是否对家庭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对情况属实的,在《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核对:乡镇(场)对所属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协同民政部门出具《各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并在《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公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居民需经村(社区)、乡镇(场)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5、报送:乡镇(街道)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焉耆县医疗保障局经办窗口(焉耆县市民中心三楼)。
6、医保局审批并纳入救助:县医疗保障局对乡镇(场)上报医疗救助人员资料入户核查并逐人过会讨论。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并进行公示。
三、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3、村(社区)会议记录
4、村社区公示照片打印件
5、申请救助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6、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谁的银行卡和谁的身份证复印在一起)
7、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发票或电子发票原件
8、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原件
9、若是住院的还要提供出院证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四、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具体要求:
1、时间段:次年救助上一年度医疗费用(以入院时间为准);
2、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已纳入特殊群体的参保人员确需救助的,依申请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