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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24 11:41 来源:焉耆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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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公共卫生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乡镇场提出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会协助下开展入户核查,材料审核、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非本地户籍居民,需会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2.急难型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场、县民政部门应将实施救助人员信息录入临时救助信息系统,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0天。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因病、因学产生大额支出的有效凭证,4.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5.授权书 、承诺书。

    四、临时救助发放标准

支出型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696元),急难型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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