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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24 11:43 来源:焉耆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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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特困供养的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场在村委会(社区)协助下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素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率达到100%,于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抽查率30%。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书、承诺书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目前我县特困供养标准及供养方式

1.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人员,农村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月/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20⁄月/人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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