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巴焉市监处罚〔2026〕41号
处罚对象:焉耆其倩食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焉耆其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食品标准(红烧辣椒酱)案
违法主要事实:被抽样的红烧辣椒酱是当事人于2026年6月4日生产的,共计生产20箱(480个),规格型号:250克/个。该批次红烧辣椒酱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查询销售票据及销售记录:1、2026年6月13日销售给库尔勒市九鼎市场居热艾提(库尔勒市味满香批发部)53个,销售价格为3.2元/个,货值169.6元;2、2026年6月17日销售给和静县阿孜古丽商店120个,销售价格为3.5元/个,货值420元; 3、2026年6月20日销售给库尔勒37号小区门口菜店150个,销售价格为4元/个,货值600元;4、2026年6月22日销售给库尔勒体育馆附近阿布力克木凯都河超市12个,销售价格为4元/个,货值48元;5、2026年6月27日销售给和静县阿卜力克木97个,销售价格为3.2元/个,货值310.4元;6、2026年7月6日销售给和静县阿孜古丽商店48个,销售价格为4元/个,货值192元。该批次产品货值合计1740元,因当事人产品销量较差,采取销售完毕后再结账,当事人至案发时未实际收到货款,当事人于2026年8月26日提交情况说明,因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向其下游客户收取全部货款,因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本次红烧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原因:该批次产品生产当日停水,负责配料投料的艾力江·艾力操作不当,将称量后的苯甲酸钠粉剂直接投入搅拌罐,未预先进行溶解,因辣椒酱物料粘稠,造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高于不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出现添加剂局部富集,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主动停止红烧辣椒酱的生产销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并电话联系客户开展产品召回;截至调查终结,共计召回不合格批次红烧辣椒酱308个,同时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红烧辣椒酱的投诉及不良反应反馈。整改后生产的辣椒酱送至山东新嘉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另调查查明:当事人2026年3月6日生产的同类型辣椒酱产品,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新佳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308个; 2.处3000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6年9月23日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焉耆县农业银行,地址:焉耆县新城路,收款人(财政专户)账号:32820104000931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公示截止期:202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