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31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焉耆其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9-28 13:41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文件要求,现将焉耆其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辣椒酱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焉耆其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辣椒酱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的样品为:(产品名称:红烧辣椒酱、商标:阿纳汗萨克和图形、规格型号:250克/个、生产日期:2026-06-04、质量等级:/)。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烧辣椒酱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完成违法行为改正,本局不再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308个;

2.处3000元的罚款。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

经排查发现,本次红烧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原因为:该批次产品生产当日停水,负责配料投料的人员操作不当,将称量后的苯甲酸钠粉剂直接投入搅拌罐,未预先进行溶解,因辣椒酱物料粘稠,造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高于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出现添加剂局部富集,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

整改措施: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主动停止红烧辣椒酱的生产销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并电话联系客户开展产品召回,共计召回不合格批次红烧辣椒酱308个,同时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红烧辣椒酱的投诉及不良反应反馈。整改后生产的辣椒酱送至山东新嘉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案于2026年9月23日结案。

 

 

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