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文件要求,现将焉耆正德酸奶坊生产的手工酸奶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焉耆正德酸奶坊生产的手工酸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营者马存林全程在场配合抽检。抽检样品信息:产品名称:酸奶、规格型号:250g/杯、生产日期:2026-06-05。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酸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完成违法行为改正,本局不再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处3000元的罚款。
三、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
经排查发现,该批次手工酸奶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为,当事人当日未按规范洗手、更衣,进入生产车间,直接从酸奶机中取出酸奶,并进行加盖,人员操作卫生不规范,直接导致该批次酸奶大肠菌群指标超出国标限值。
整改措施: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29日(送达检验报告)已主动停止了酸奶的生产销售,并积极配进行召回,当日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和不合格检验报告,因酸奶已超过保质期,截至目前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酸奶0杯。当事人整改完毕后对2026年7月4日生产的酸奶送到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