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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12:03 来源: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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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编制的科学性,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耆回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87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厅等七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农产[2022]165号)文件 及巴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农字[2024]88号)文件中提出“全面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县市级四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形成国家级龙头企业为引领、以自治区级为重点、自治州级为骨干、县市级为基础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因此,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农产〔2020〕181号)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巴农产[2021]1号),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参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农产〔2020〕181号)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巴农产[2021]1号),由农业项目局起草了《焉耆回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初稿)》,于2025年6月12日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研究修改后,征求县发改委、财政局等8个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联系地址:焉耆县新城路1482号

联系人:田秀菊

联系电话:0996-6022533

:1138917605@qq.com

附件:焉耆回族自治县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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