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9月26日、10月10日在焉耆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定价方案、以及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公布了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姓名和职业等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于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了听证会通知、定价方案、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报告等资料。
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和街道社区推荐选举产生了19名听证代表。其中: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1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4名。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旁听人员2名,制作了《焉耆县集中供热采暖费调价听证会材料》,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按照听证程序,听证会如期召开。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应到19名,实到19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有19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集中供热采暖费调整方案
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城镇供热价格,提出以下调价建议:
方案1:焉耆县居民供热价格由18.5元/平米调整至20元/平米(每平米上涨1.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5元/平米调整至21元/平米(每平米上涨1.5元),过水热收费标准为100元/户·年(上涨20元/户·年),城乡低保户供热价格仍执行18.5元/平米,维持不变;
方案2:焉耆县居民供热价格由18.5元/平米调整至20.5元/平米(每平米上涨2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5元/平米调整至21.5元/平米(每平米上涨2元),过水热收费标准为100元/户·年(上涨20元/户·年),城乡低保户供热价格仍执行18.5元/平米,维持不变;
三、听证代表对调价方案的听证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9名代表,针对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自己意见和建议,听证情况如下:
19名代表均同意“方案2”,占代表总数的100%。
四、听证人(县发改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意见
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焉耆县集中供热采暖费价格按“方案2”,得到100%听证代表的认可。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工作程序,焉耆县发改委现将听证报告资料报请焉耆县人民政府审议。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秘文),文件在重点任务安排中明确,要科学制定终端供热价格,在供热季期间一般不调整价格。焉耆县发改委建议2023年下达调价通知书,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后,自2024年5月份开始执行新价格。
附件:1、焉耆县集中供热调价听证会参会代表签到表
2、听证会通知
焉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