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品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的渠道:拨打12315或直接到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
三、对直接收到的食品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交相关科室进行初步调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于2日内将是否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对做出受理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报请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日。
对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五、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六、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