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办理流程如下:
(一)审核办证人身份信息。
(二)采集符合要求的人像信息。
(三)采集指纹信息。
(四)拍摄办理人现场照片(未成年人办理还需采集其监护人现场照片)。
(五)由办理人核对本人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缴纳工本费。
(六)由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告知办证人领取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