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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24 12:18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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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度巴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结合焉耆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依据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及巴州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规范抽查流程,强化结果运用,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互认,构建智慧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优化营商。坚持依法行政,减少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全过程规范运行,结果主动公开。

精准高效,分类施策。按照重点、特殊、一般三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

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强化内部统筹与跨部门联合,推动检查结果互通、互认、互用。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焉耆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生态环境监管活动。

(五)不适用情形

因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监测数据异常、问题线索核查等需实施的针对性检查,不适用本方案。

二、“两库一单”建设与动态管理

(一)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库基础。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监管层级与巴州生态环境局保持一致。

分类标准

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

特殊监管对象:有环境违法记录、投诉举报多、环境风险高、信用评价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的单位。

一般监管对象:除重点、特殊监管对象以外的其他监管对象。

动态管理。按月更新企业存续、停产、排污许可、信用等级等信息,实行标识化动态管理。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库:纳入分局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辅助人员库:纳入监测机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辅助检查力量。

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岗位、执法资格、业务专长变动及时调整。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严格执行巴州生态环境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县实际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4建设项目环评及 “三同时” 制度落实

5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隐患排查

7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

(四)动态调整

“两库一单” 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企业信息变化、人员调整实时更新,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随机抽查频次与方式

(一)抽查频次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抽查25%,确保年度全覆盖。

2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抽查5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按执法人员数抽查对象数125确定抽查数量。

4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按对应监管类别执行抽查比例。

(二)抽查方式

1平台抽取。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对象、匹配人员。

2非定向抽查。日常监管不设范围,随机抽取、随机选派。

3定向抽查。针对特定行业、区域、时段,限定范围开展抽查。

4非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优先采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数据核查等方式;确需现场检查的,经分局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

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抽查计划,报巴州生态环境局备案。按季度分解任务,同一年度已被上级抽查且无问题的企业可排除抽查。

(二)分级执行

落实 “州级统筹、县级执行” 模式,按照巴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与分派任务,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县级抽查比例要求。

(三)检查流程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项,依法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移交执法处置。

非现场检查。依托在线监控、排污许可平台、视频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全程留痕。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填写检查表单48小时内上传检查数据,实现全过程记录。

(四)联合抽查

分局内部业务科室开展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结果互认、信息共享。

五、结果管理

(一)分类查处

对抽查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改正;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

(二)信息公开

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查计划、事项清单、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按要求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信用管理

建立企业年度检查次数统计制度,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调整监管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四)档案管理

抽查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管,做到全程可追溯。

六、监督保障

(一)绩效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稽查督导

配合巴州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稽查与督导,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三)责任追究

依法规范履职,对不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处理;已按计划认真履职且无过错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自治区、巴州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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