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执法主体(全称) |
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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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于乐 |
联系电话 |
0996-6026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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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焉耆县解放路新体育馆 |
邮编 |
8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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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焉耆县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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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全称) |
焉耆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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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依据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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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焉党办字【2019】29号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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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
一、行政执法职权 1.管理自治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文旅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2.指导、管理文艺事业。 3.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4.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5.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依法规范社会文化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7.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8.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二、执法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4.《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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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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