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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5-09-23 19:08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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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执法主体(全称)

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于乐

联系电话

0996-6026131

办公地址

焉耆县解放路新体育馆

邮编

8411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管辖地域

焉耆县

主管机关(全称)

焉耆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机构设立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焉党办字【2019】29号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一、行政执法职权

1.管理自治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文旅设施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2.指导、管理文艺事业。

3.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4.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5.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依法规范社会文化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7.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8.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二、执法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4.《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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