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新疆焉耆县新城路18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22685 传真:09966022683
单位负责人:杨栋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治县水行政和水利发展政府、措施,组织编制自治县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能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自治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县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水电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协助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自治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泊及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查,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九)编制、审查自治县境内的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水电、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自治县境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水电、水产等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技术编制规程规范;组织开展自治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外资引进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焉耆县水利局内设2个机构:办公室、综合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审查、调查水利系统违规违纪线索,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办公室负责人:寇磊,座机电话:8713000
(二)综合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河流干堤、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灌溉渠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自治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外资引进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督促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上报审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起草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股负责人:张林海,座机电话:6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