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新疆焉耆县解放路(天都华庭小区旁)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6-6011829 传真:0996—6022777
负 责 人:陈博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检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市政供排水、节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四)负责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拟订全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和补助资金争取落实,组织相关培训。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业市场管理;制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城市地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在战时和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各级领导开展组织指挥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负责对口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建筑业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一)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干部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发布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举报、投诉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组织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档案;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和政务信息系统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审核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来人来访接待、信函转办案件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对全县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监管下属部门财务管理。
负责人:莫景舒 联系电话:0996-6011829
(二)村镇办公室。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拟订村庄和乡镇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乡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点、示范村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各级各类重点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承担自治县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玉山江·艾山 联系电话:0996-6012517
(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年度建设计划的申报、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用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建设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自治县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自治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拟订自治县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和危房鉴定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人:王 梅 联系电话:0996-6026927
石晓丽 联系电话:0996-6029722
(四)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县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驻县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自治县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监督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市政供排水、节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
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教育、卫生、公用事业既有建(构)筑物排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承担自治县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口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晓丽 联系电话:0996-6021023
马学强 联系电话:0996-6020503
张雅玲 联系电话:0996-60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