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新疆巴州焉耆县新城路1368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22546 传 真:09966013328
负 责 人:范涛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指导检查全县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编制政府预决算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县级部门及乡(镇、场)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协调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制定全县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县投资政策,支持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贯彻执行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政宣传、财政网络维护管理。
负责人:马荣 联系电话:0996-6022546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贯彻实施《预算法》等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条例和办法;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年度预算;拟订本县预算编制、审核办法;负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测算和拟定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办法措施;分析本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本县年终调整预算指标建议;负责掌握和分析全县内、外债规模情况;拟订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人:凌聪 联系电话:0996-6022338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表与分析;负责自治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自治县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承担税收、非税收入管理分析工作;监督指导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负责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和运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自治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马紫琳 联系电话:0996-6023105
(四)综合业务股。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基建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自治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自治县社会保险财政专户(企业养老金、机关事业养老金、四老人员养老金、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资金,编制自治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自治县本级和全县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自治县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国家所有资产配置、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参与研究拟订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指导和推动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承担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祁梅 联系电话:0996-602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