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木江·木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生态用水管理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经县水利局、林业局共同研究,现结合部门职责及工作实际,就提案办理落实方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焉耆县生态水管理办法》的工作安排
为系统规范生态用水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拟由县水利局联合林业局牵头制定《焉耆县生态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推进措施如下:
县水利局:负责统筹水资源配置,牵头编制县域生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年度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制定生态用水调度、监测、评估等技术标准;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如加压蓄水池、灌溉渠道)的运行维护,保障生态用水输配效率。
县林业局:负责核定生态林(含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的用水需求,结合林地面积、植被类型、气候条件等因素,提出分区域、分季节生态用水定额建议;监督生态林用水计划的执行,配合开展用水效率评估。
其他部门: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业用水与生态用水的总量平衡;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生态用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态用水的日常管理,落实“到村、到渠、到时段”的细化配水责任。
《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县水利局、林业局联合报送县政协备案,并由政协按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正式提交建议实施。
二、当前阶段性工作进展
目前,县水利局已将加压蓄水池老化问题纳入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拟通过申报中央及自治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乡村振兴水利补助资金等渠道,推进加压水池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同步优化生态用水输配效率,为《办法》实施奠定工程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系统推进生态用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县领导:郭 强 政府副县长 139xxxx3937
责任领导: 冯 明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180xxxx5530
承办人员: 魏庆华 水资源管理股股长 136xxxx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