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曾建波涉嫌侵占、毁坏水工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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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单位) |
曾建波、焉耆县包尔海乡开来提村二组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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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25年5月20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
2025年6月 25 日 |
承办人员 |
杜兴涵、阿布都外力·提力瓦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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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 |
2025年5月21日,焉耆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曾建波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将所承包土地旁原有的约470米渠宽10米、渠深1.5米的斗排渠进行填埋(起始点坐标:经度86.430884纬度42.037636,终点坐标:经度86.434521、纬度42.032492),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焉耆县水利局对曾建波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原状。曾建波未履行《焉耆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焉水罚字〔2025〕第A03号),2025年7月29日焉耆县水利局依法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8月7日法院给水利局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文书,且法院已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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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及内容 |
《焉耆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焉水罚字〔2025〕第A03号)。曾建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焉耆县水利局对曾建波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采取补救措施,限期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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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按程序执行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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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结案建议 |
签名: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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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负 责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