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
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人才子女优先免试就近入学(入园),确保相关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一)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保障入学
类型说明:1.符合相关政策的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子女及其他群体,可以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2.法定监护人是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并已向社会公布且服务于焉耆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3.法定监护人是持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可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服务于焉耆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需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军人子女提供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消防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自治区协调组确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出生证明。
(二)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优先免试就近入学
具体参照《焉耆县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焉教科发〔2025〕3号)执行。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一)免学费
资助标准:小学720元/年/生,初中940元/年/生。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申报方式:无需申报。
(二)免教科书费
资助标准:免费使用教科书,根据当年实际教科书费用进行补助。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申报方式:无需申报。
(三)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年/生,非寄宿生625元/年/生;初中寄宿生1500元年/生,非寄宿生750元/年/生。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申报方式: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