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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10:57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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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

2026年,县人民政府共承办十八届人大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64(其中议案1件、建议63,政协十六次会议委员提案49件(其中重点提案14件)。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两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办理责任

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也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继续坚持“一把手主抓、一本账管理、一体化办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人人抓好落实,要站在依法行政和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高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两案办理工作,确保见面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二、全力抓实抓细办理工作

1. 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建议和提案要主动提出办理意见,遇到矛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书面答复要亲自审核、签发,对反馈不满意的议案、建议、提案要亲自处理。

2. 要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把握重点、关注热点、强攻难点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和分析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现场办理和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的力度,当面征求意见,直接反馈办理工作情况,更好促进办理工作。注重分类推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由于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办到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要说明缘由,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3.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人民政府督查将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超出办理时限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办理工作相关要求

1. 做好交办工作。各承办单位接到两案后,经核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或认为需要调整的,应在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经请示分管县领导同意后,退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进行交办,对于擅自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并于202655前将协办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主办单位,协办意见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2. 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馈一次两案办理进展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510日前完成书面答复工作,531日前结束两案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除函告说明情况外,要继续抓紧办理,直至两案答复内容完全落实,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3. 突出重点。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亲自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协商,了解真实意图,于2026510日前提出初步答复意见,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统一答复;对议案、重点提案办理答复后,办理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

4. 务求实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答复件分为ABC三类。即:得到承办单位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用A标识;所提问题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识;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用C标识。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件的右上角标明类别。

5. 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内容要完整、文字要精炼、格式要统一(详见附件)。初步答复意见得到代表委员满意或理解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后,方可正式答复。正式答复意见形成后,要按照代表或委员人数送至代表、委员所在单位或住所,同时发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每位代表或委员的意见。两案办理结束后,将答复文件和征询意见表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代表所在乡镇人大(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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