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系统公开专栏、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焉耆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开具税务发票,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并负责对新购机户进行农机具操作培训。
三、办理牌证。凡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购机者凭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焉耆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四、申请补贴。①形式审查。各乡镇(场)应对购机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包括核验购机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名称)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是否真实购机、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最后签字确认。②录入系统。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通过实名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录入相关购机信息。③提交资料。购机者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一卡通”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核查表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6月1日零时之前购置的农机具,按2021-2023年政策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五、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手机APP完成申请,各乡镇(场)应及时对系统内的购机者身份、机具信息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委会议确认补贴对象。每周五上报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人植保机未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以及相关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各乡镇(场)进行预登记并且应及时公告购机者相关信息。
六、机具核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各乡镇(场)应及时对辖区内申报补贴的机具开展100%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场)报备的补贴机具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七、信息公示。对录入系统中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机具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栏内实时公布申请信息,同时在各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在形式审查、审核、核验和公示等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购机,将直接取消补贴。
八、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县农机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有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