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焉耆回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焉耆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目 录
焉耆回族自治县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地处开都河冲积平原,开都河横贯全境,全县行政总面积2570.88平方公里,草场总面积282.67万亩,可利用面积192.11万亩,
辖4乡4镇2个国营农牧场,17个居委会,46个行政村。
年焉耆县各乡镇场草原承包情况表(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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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实际利用可利用面积 |
承包面积 |
未承包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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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2.11 |
192.1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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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宁镇 |
35.03585 |
35.0358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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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个星镇 |
77.662844 |
77.662844 |
0 |
|
|
3 |
良种场 |
6.95574 |
6.9557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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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大渠乡 |
12.143659 |
12.14365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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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焉耆镇 |
6.2054 |
6.205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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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四十里城子镇 |
17.408064 |
17.408064 |
0 |
|
|
7 |
五号渠乡 |
9.197774 |
9.197774 |
0 |
|
|
8 |
包尔海乡 |
10.445182 |
10.44248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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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查汗采开乡 |
4.4740 |
4.47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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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王家庄牧场 |
10.73346 |
10.7334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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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丰达实验农场 |
0.3480 |
0.348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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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巴州监狱 |
1.5 |
1.5 |
0 |
|
二、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十四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是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 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在“两个不突破” (一是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不突破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面积,且总面积不得超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 二是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合本区域的第三轮草原生态奖励补助政策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二)实施原则
1.继续坚持“四稳定”原则。 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 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给予拨付补奖资金。各乡镇场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2.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场”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场”,由各乡镇场结合县财政局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预算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县财政局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
3.继续坚持“五到户”原则。建立草原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继续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才能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乡镇场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保底标准各乡镇场自行确定,原则上以各乡镇场农牧民人均收入为标准,测算保底数额。
6.继续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场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三、任务与目标
全县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192.11万亩,其中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禁牧草原115万亩(一般性禁牧100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1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77.11万亩。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1542.775万元。
焉耆县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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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补助奖励规模(万亩) |
补助奖励标准(元/亩) |
补助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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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退化和风沙源区禁牧 |
100 |
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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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水源涵养区 |
15 |
5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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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奖励 |
77.11 |
2.5 |
19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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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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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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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草原实行禁牧,焉耆县小尤鲁都斯草原水源涵养禁牧面积15万亩,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水源涵养地禁牧义务,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焉耆县霍拉山草原一般性禁牧面积100万亩,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焉耆县草畜平衡区域面积77.11万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全县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尤其是水源涵养区禁牧面积的扩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巴音布鲁克申遗成果。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建立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协调机制 ,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 调整充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专班工作人员,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场要建立由乡镇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职责,压实责任任务。 一是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16号)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会同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制定第三轮草原补奖资金分配方案。 二是畜牧兽医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抓好政策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管理和审核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三是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结合各乡镇场实际和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负责与农牧民签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实承包草场的农牧民信息,明确草场承包使用权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指导意见》( 财农[2021]8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报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林业和草原局编制适合本县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场执行。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将农牧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审核,并提交财政局将资金发放到户。补助奖励任务以乡镇场为单位,完善补助奖励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确保任务到户,责任到人。
3、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当年全部草补资金预算。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本着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农牧民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当年任务完成后,由乡镇场负责将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登记造册,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场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审核备案,由畜牧兽医局将补助奖励名册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每年11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5、严格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全县原则上确定农牧户享受的补奖资金上封顶标准不得超过9万元,乡镇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数额,由此节余的资金用于补充保底。既要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又要避免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保底标准各乡镇场自行确定,原则上以各乡镇场牧民人均收入为标准,测算保底数额。
6、严格按照《巴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要求,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保持目前草原承包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发生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农牧区社会稳定。坚决禁止逃避封顶政策,借机分户为名扩大牧户数量,多领补奖资金或为无畜牧业利用价值的无主草场办理承包合同书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严格按照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发放流程管理,由乡镇场提供公示的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名单,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审核签章建档后,乡镇场录入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数据导出打印后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未录入系统的信息一律不予资金发放。从系统导出的审核数据作为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唯一凭证依据。
8、开展监督检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每年11月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五、工作方案
1、禁牧区域。全县禁牧总面积115万亩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焉耆盆地边缘山区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禁牧草场可利用面积为100万亩。涉及七个星镇、永宁镇、良种场管委会等3个乡镇场。
第二部分以开都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禁牧区域,草场可利用面积为15万亩。涉及四十里城子镇、包尔海乡,五号渠乡、查汗采开乡、王家庄牧场、丰达实验农场等6个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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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禁牧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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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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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面积 |
严重退化区和风沙源区 |
重要水源地和保护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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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星镇 |
68.3892 |
68.3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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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镇 |
28.51 |
28.5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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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种场 |
3.1008 |
3.10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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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渠乡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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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焉耆镇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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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里城子镇 |
3.0887 |
0 |
3.0887 |
|
|
|
五号渠乡 |
3.2531 |
0 |
3.2531 |
|
|
|
包尔海乡 |
3.4263 |
0 |
3.4263 |
|
|
|
查汗采开乡 |
1.9535 |
0 |
1.9535 |
|
|
|
王家庄牧场 |
2.9304 |
0 |
2.9304 |
|
|
|
丰达实验农场 |
0.348 |
0 |
0.348 |
|
|
|
巴州监狱 |
0 |
0 |
0 |
|
|
|
合计 |
115 |
1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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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自治县按照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场。各乡镇场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县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林业和草原局绘制1:25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
发布禁牧令。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与牧民签订责任书(牧户信息发生变动的)。林业和草原局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林业和草原局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乡镇场领导连带责任。
(4)加大执法力度。林业和草原局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通过取消补助奖励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5)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草原禁牧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焉耆县落实草畜平衡面积77.11万亩。各乡镇场要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牲畜放牧数量,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方案,由林业和草原局汇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草畜平衡理论载畜量8.48万羊单位,各乡镇场牧民在理论载畜量范围内,实施季节性休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场)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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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场 |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
理论载畜量 |
|
1 |
永宁镇 |
6.52585 |
0.4101 |
|
2 |
七个星镇 |
9.273644 |
1.3219 |
|
3 |
良种场 |
3.8549 |
0.2869 |
|
4 |
北大渠乡 |
12.143659 |
0.9741 |
|
5 |
焉耆镇 |
6.2054 |
0.5331 |
|
6 |
四十里城子镇 |
14.319364 |
1.5583 |
|
7 |
五号渠乡 |
5.944724 |
0.8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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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包尔海乡 |
7.018882 |
0.9421 |
|
9 |
查汗采开乡 |
2.5205 |
0.4316 |
|
1 |
王家庄牧场 |
7.80306 |
1.0170 |
|
1 |
丰达实验农场 |
0 |
0.0336 |
|
1 |
巴州监狱 |
1.5 |
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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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7.11 |
8.48 |
3.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各乡镇协助林业和草原局,派专人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检查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各乡镇场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载畜量,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
(4)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还要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1、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1)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2)发放标准:霍拉山100万亩禁牧区,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6元/亩发放,共100万亩,合计全县每年发放一般性禁牧补助600万元。和静小山水源涵养地禁牧面积15万亩,按照水源涵养地补助标准每亩50元,合计每年发放补助750万元。落实草畜平衡面积77.11万亩,按每亩奖励2.5元计算,每年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92.775万元。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16号)要求,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必须采用“一卡通”发放到户,且一次性发放完毕,不得分批次发放。县财政局要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账,专账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资金,如因特殊情况形成结余的,需逐级上报州财政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四)绩效考核方案
自治县根据工作进度,开展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自治县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七)保障措施
以开展“学习党史”主题教育为契机,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好重要落实主体作用,责任到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农牧民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增加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分年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
(四)继续完善草场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面积仍按草原承包证面积为依据。确保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对确因存在客观原因草场无法承包到牧户,无法发放形成的结余资金,县财政局要及时上报巴州财政局。
(五)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对农牧民培训,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农牧民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的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牧草种植、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涉及到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适应社会、从事其他行业的能力。
(六)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市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
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滞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