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焉耆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籽粒玉米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
(三)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特色经济作物。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作为优先对象予以补贴。按照小麦、籽粒玉米、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4.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核定补贴。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退地减水范围的、违法开垦的耕地的不予补贴;6、因管理不善导致小麦出苗不佳的、产量过低情况的(所属乡镇根据苗情长势分析研判确定)。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录入农业转移支付平台进行实时监测。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各地粮食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转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乡镇补助资金总额,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等工作。乡(镇)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我县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农业农村会同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注重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定期调度,确保7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