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顺利创建自治区重点示范村,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现为各乡镇、各单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52万元。具体实施:七个星镇呼尔东村大棚建设项目200万元,北大渠乡十号渠村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146万元,北大渠乡八家户村蛋鸡养殖项目195万元,查汗采开乡阿尔莫墩村榨油作坊建设项目155万元,焉耆县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220万元,七个星镇呼尔东村污水治理项目557万元,四十里城
子镇店子村污水治理项目510万元,包尔海乡包尔海村污水治理项目450万元,包尔海乡岱尔斯提村污水治理项目465万元,查汗采开乡哈尔布热村污水治理项目665万元,查汗采开乡阿尔莫墩村污水治理项目530万元,四十里城子镇店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85万元,包尔海乡包尔海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48万元,包尔海乡岱尔斯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10万元,查汗采开乡莫哈尔苏木村、阿尔莫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70万元,七个星镇老城村、呼尔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91万元,七个星镇桑巴巴格次村防渗渠建设项目65万元,焉耆县2025年加压蓄水池新建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39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焉耆县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并组织项目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项目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项目单位要将焉耆县审批下达的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库编号、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监督电话等。
三、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报账,对于符合报帐要求的,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要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反映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于2025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支出。
四、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工作,项目完工经乡镇自验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监督电话:12317 0996-6022533
附件:1、焉耆县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
2、焉耆县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3、焉耆县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