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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2-10 1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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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1383号)。

二、补贴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符合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 - 2001),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公建民营类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养老机构。

三、补贴条件

1. 床位在30张以上(含30张),取得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2. 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须符合相关规范。

3. 开业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经营。

4. 入住率达到50%以上。

5. 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80%以上。

6.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账目清晰。

7. 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登记机关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

8. 能够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管理。

四、补贴项目和标准

1. 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2. 一次性开办补助:20121012日后审批设立,运营6个月以上,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申报材料:

1. 运营补贴: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报告。

-   《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

-   《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月统计表》。

-   入住老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   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2. 一次性开办补助

- 《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申请表》。

- 所涉及的土地产权与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的立项、验收和产权证明文件或5年以上租赁合同。

- 个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租赁房屋合同》。

-   6个月以上经营情况证明。

- 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办理程序:

1. 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3. 各级民政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

4.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集中评审。

焉耆县通常为5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审批,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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