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分为两类,分别面向个人和机构,具体范围如下:
个人补贴对象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高龄老年人。
- 有条件地区中,“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内、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可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个人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具体金额以各地方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7月起1100元),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全护理1300元、半护理400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例如: XX老人入住机构,评估为全失能,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为1100元+1300=2400元,入住老年人全额缴费后,民政部门为老年人补贴差额标准为2400元-老年人全额低保金-两项补贴=补贴金额,即:入住老年人的全额低保金和两项补贴交给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再将剩余部分补贴给老人交给养老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个人补贴办理
1. 申请提交: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其监护人,向入住的养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老年人失能/高龄鉴定材料(或重度残疾人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机构初审:养老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当地民政部门。
3. 部门审核: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4. 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流程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如发放至个人或抵扣养老费用)以地方政策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
- 补贴申请书(需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 失能老年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失能等级鉴定报告;高龄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年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重度残疾证。
-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补贴,若抵扣费用则需提供相关协议)。
五、办理时限
各地方办理时限存在差异,申请人及机构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一般自材料提交完整之日起,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将在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六、咨询渠道
可拨打当地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或养老服务科电话,或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咨询,也可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民政部门官方公众号查询最新政策及办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