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事项名称: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申请对象:
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供养亲属: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的;
3. 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 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 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 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 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办理方式:
1. 网上办: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641);
2.现场办:焉耆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办理材料:
1. 参保单位办理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亡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办理的,应提供工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4. 供养亲属填写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5.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能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到信息的免于提供;
6. 供养亲属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应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7. 供养亲属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原件(包含领取待遇金额信息),能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到信息的免于提供。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结果反馈:
柜台现场反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