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经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师21团—七个星镇公路项目(焉耆县段)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第二师21团—七个星镇公路项目(焉耆县段),该项目属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属于公共利益征收范围,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本项目是串联第二师焉耆垦区各团场与周边乡镇的重要兵地融合通道,为兵团国省道路网规划S686线重要组成路段,同时也是焉耆垦区连通G0711乌尉高速的关键连接线。项目建成后将深化兵地交通路网融合,夯实区域经济发展交通基础,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焉耆回族自治县七个星镇老城村、哈尔莫墩村辖区内,拟征收地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界线、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公示期限: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8日,公示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工作。
现场将核查确认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相关单位、农户相互转告、积极配合。调查结果需经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期间,将充分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村委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抢栽抢建部分,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
焉耆县拟征收示意图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