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市域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五、受理机构
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六、决定结构
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七、办理条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八、申办材料目录
事项 名称 |
办理时限 |
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类型格式 |
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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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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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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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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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供或网上关联 |
2 |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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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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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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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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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25个工作日 |
1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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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关联 |
2 |
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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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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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册(建筑类含平、立、剖面图,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及立面效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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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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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照分析报告(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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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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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1 |
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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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关联 |
2 |
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建筑类含平、立、剖面图,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及立面效果图,施工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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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 |
九、办理方式
焉耆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立项用地许可窗口办理
地址:焉耆县解放路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 夏季 早上9:30-13:30 下午4:00-7:30
冬季 早上10:00-2:00 下午4:00-7:30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147号文)规定,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
十三、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五、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向焉耆县人民政府,巴州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方式
焉耆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焉耆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96—60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