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或接到群众举报等途径中,发现有违反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线索,需对该线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若符合则予以立案,开启后续调查程序。
2. 调查:案件立案后,指定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负责。执法人员需亲临现场,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拍照、录像,询问证人并制作笔录等。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调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如实记录其意见 。
3. 审查:调查结束后,由专门的审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内容涵盖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恰当、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是否成立等方面,综合考量后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书里明确列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罚结果,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处罚可能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况,还需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 决定:依据审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需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合法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 执行: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缴纳罚款,应按规定收缴并上缴国库;若当事人需改正违法行为,要督促其整改到位。若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归档:执行完毕后,整理案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