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2、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3、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4、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5、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6、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7、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8、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9、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
6、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7、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函;
8、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图纸及说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
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11、专用检测井图纸及说明;
12、列入重点单位排污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非必需)。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或企业、个人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
3、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确认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备、隔油池、出污口)、排污井(沉淀池)、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及安全标准等;
4、审核与批复: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若涉及需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的,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以后,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电子证)。
四、法定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