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践行驶。
二、申请材料
1、车辆外形照片;
2、驾驶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单位、企业);
4、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及方案;
5、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表;
6、行驶证;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三、申请流程
线上提交申请或窗口统一接件,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上传提交申请材料,或到焉耆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平台窗口接收全部申请材料,进入初审环节。
初审:核查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若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流程终止。若属于受理范围,进入下一环节,核查申请材料。
核查:核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若材料缺失、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申请人补充齐全材料后,重新回到本项材料核查步骤。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后台审核:受理完成后,流转至业务后台开展审核工作。
办结:后台审核完毕,业务办理流程全部完成。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