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5、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6、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7、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函;8、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图纸及说明;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11、专用检测井图纸及说明;12、列入重点单位排污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非必需)。
三、申请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制证。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