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申请材料:
1、车辆外形照片;2、驾驶证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单位、企业);4、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及方案;5、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表;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7、行驶证;8、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三、申请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制证。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